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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民办高校乱收费、乱作广告的现象,一直是被投诉焦点。今天,教育部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民办高校的资金管理和广告发布做出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规定,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如不能完成,举办者对学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民办高校要将招生简章和广告报审批机关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与备案的内容一致。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司长韩进说:“每年开展对民办高校开展办学条件的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的结果对达不到办学条件的学校进行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处罚 ##正文 同时,省级教育部门要向民办高校派出督导员,督导员将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