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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出禁令应对上学贵(图)

http://www.gxzs.com      2007-3-20      搜狐网      

  

   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热饭费等服务性收费,城市中小学不得摊派学生看电影,高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等必须使用的证件时不得收取工本费。今天,针对老百姓一直颇有微辞的上学贵问题,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提出了若干禁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天发出的通知首先明确,农村地区中小学只允许学校按“一费制”标准向学生收取课本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严禁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严禁收取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等各项服务性收费。
 
  对城市中小学的收费,通知说,城市小学和初中收取的杂费,要纳入到国家规定的“一费制”中。不得将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项开支,以及为实施素质教育按照教学计划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费用纳入“一费制”收费范围。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摊派电影费的方式强制学生看电影,个别地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学校向学生收取电影费标准的做法应予以纠正。

  对高中择校,新的要求是,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各地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调节生、转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实验班、重点班名义向学生高收费。另外,公办学校不得通过“校中校”、“校中班”、“一校两制”或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向学生乱收费。

  大学收费,通知开出的禁令包括,学校在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就餐卡等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时,不得收取各类证卡工本费。高校不得向学生预收学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预收学费标准的要予以纠正。

  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曾公布了查处2006年价格违法案件的情况,教育收费的案件多达27637件,占全部价格违法案件的32.61%。(本报北京3月19日电记者刘世昕)

  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名校不能变民校 扼择校费源头

  新《义务教育法》对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出手是比较重的:一是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关键是要对学校在资源、政策上进行公平的分配,不得有政策、资金、资源的倾斜,这一条体现了全社会对教育公平的强烈愿望。二是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也就是“名校不能变民校”。三是第25条的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详细

  教育部: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严格进行公示

  新学年开学在即,周济就规范教育收费提出五项要求:必须认真执义务教育法和有关制度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和收费行为;确保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部落实到位,开始启动中部地区建立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为明年全面顺利实施新机制奠定良好基础;完善和坚持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3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进一步严格规范高校收费管理,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不能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详细

  教育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 对经费保障等作规定

  要依法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规范公办学校收费行为。各地要切实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把维持学校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面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公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坚决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违背的收费项目。>>>详细

  教育乱收费六年成为价格举报之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教育乱收费继连续6年成为价格举报之首后,今年上半年又居价格违法案件查处之首,数量为11387件。

  除教育外,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热点领域还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交通运输、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成品油,上半年在这些领域被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的数量分别为9582件、3225件、2120件、12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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