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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教育部做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收1万港币。”昨日,这样一条新闻引起了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关注。报道中称,考生如果确认被香港高校录取,就要缴纳1万港币的定金,学校才会把录取名单交给内地相关部门,这名学生就不能再被内地高校录取。而教育部之所以做这种规定,是为了保证考生不会被港校录取后又撤漂,以此杜绝港校与内地高校抢高考“状元”的现象。
昨日下午,教育部已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了澄清--教育部从未做出这样的规定。“这怎么可能!”听到这个消息,昨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负责人有些哭笑不得,“香港高校又不归教育部管,怎么会做这样的规定。”
既然没有这样的规定,这笔钱到底需不需要缴呢?“据我了解,确实有些香港高校会收取学生一定的‘留位金’,但具体金额由港校自己确定。”这位负责人表示,“你被港校录取了又决定了要去,就缴一定数额的钱给他们,表示自己不会改变主意了。这笔钱最后会被抵冲学费,比如学费本来是6万,因为之前已缴了1万的‘留位金’,所以开学只用缴5万就可以了。”他说。
本报记者 王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