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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做好200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http://www.gxzs.com      2005-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   为了做好200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应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我区2005年普通高考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04〕34号)文件精神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布置,认真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高考报名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现就高考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由各地级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决定。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只规定截止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2月25日。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 (二)非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   按原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1998年3月23日下发的《关于执行重新修订后的<关于限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中)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即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 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高中阶段(自高一入学至毕业)均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 2. 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就读到高中毕业。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县、市招生部门,经县、市招生部门逐级审核并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报考体育类专业和体育预科班的考生,须加试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加试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或区外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 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三、报名地点 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根据本地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高考报名站。 (一)符合报名条件、参加高等学校招生的考生(包括统考生、体育单招生、外语单招生、保送生等)均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的市、县招生办公室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各报名站均不得办理外省借考考生报名手续。 (二)符合报考条件的在校学生,如果本校是所在县、市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则可在本校报名。 (三)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报考条件的,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现居住地的市、县招生考试部门设置的报名站报名。 四、报名办法 (一)选择考试科目   我区2005年高考实行“3+小综合”科目设置方案。因此报名时,考生必须确定自己的考试科目,可选择“3+文科综合”或者“3+理科综合”,但二者不能兼报。 (二)户籍在我区,报考区外高等艺术院校或其它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应在我区报名参加文化统考,其中数学成绩是否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 (三)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证件 1. 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本,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本,交验户口本,无户口本,应交验公安派出所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 2. 学历、学力证书(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 3.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 符合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见附件一),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 5.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连同本人户口本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报名站,各地级市招生办负责收集、审核并于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1月25日前批复,有关报名点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审批结果办理报名手续。 6. 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等)。 7.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时,要有考生的本人申请报告及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四)关于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考试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协商作出安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于2005年1月30日前提供体检表。 五、考生信息采集及上报   考生信息采集是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市、县招生部门必须严格按附件二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认可。   各市招生考试部门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2月28日中午12∶00前上报考生报名表信息,3月21日前上交体检表。考生信息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六、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报名费:25元/人; 考试费:15元/科,综合科35元/科; 体育术科考试费:30元/人; 外语复试:20元/人。 报名结束后,各县市招生考试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交报名考试费。 七、关于单独测试及术科考试报名   “3+2”中职升高职、中职毕业生报考对口高职专业、“3+2”中师升小教大转班、中师毕业生报考小教大专班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体育术科考试报名工作在高考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区属院校艺术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另文通知。 八、各市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制定报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附件:1. 有关照顾政策 2. 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样表) 3. 考生报名登记表填报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五年一月五日 附:有关照顾政策   如果教育部没有新的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考生具有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资格;如果教育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加分或降分的项目、幅度以2005年招生简章为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三)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以教育部公布的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为准) (四)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2005年体优生加分认定的测试与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同时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按以下相应条款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地域降分照顾确认以考生现在户口所在地为准) (一)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 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等12个民族自治县和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的资源、凌云、西林3个县以及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融安、灌阳、蒙山、上思、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凭祥、上林、隆安、马山、扶绥、崇左市市辖区(江州区)、大新、天等、宁明、龙州等33个山区和边境县(市、区)以及享受边境县待遇的防城港市港口区的考生(含汉族考生)。 除上述51个县(市、区)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 (三)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四)烈士子女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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