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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http://www.gxzs.com      2004-4-3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桂人发[2004]31号 各市人事局、国土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4]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4年度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4年6月 26日、2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6月26日上午 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 2:00--4:00 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 6月27日上午 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计算器) 下午 2:00--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 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在《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前(2002年12月18日),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力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免试两个科目的,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试题类型 四个考试科目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储存功能)。 四、 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原则进行。 (二)全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23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4月5日至4月16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4年4月19日至4月 23日,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及有关材料到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 3、各市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及地点,按全区报名截止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自定并公布。各市考试部门应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报名手续 1、报考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由本人申请,并上网填写《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高级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近照两张及报考费用,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3、各市报名点于2004年4月26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和考试费用上交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 4、2004年6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场设置 2004年全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由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组织、实施。各市考试教材征订与考前培训报名工作由市国土局地籍科负责。请各市于4月16日前将统计情况报广西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联系人:杨水添,联系电话:0771-5841060。 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部署,认真落实,确保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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